规章制度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处要及时向公寓生活指导老师传达有关学院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公寓老师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掌握安全知识,在工作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做到对学校负责,对学生负责。

二、公寓老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中一旦出现问题,做到沉着冷静,正确疏导学生依照应急预案安全撤离危险地带。

三、公寓老师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管理、检查、巡视力度,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果断地进行处理和汇报,不得延误。

四、公寓老师每周一要对宿舍楼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源电器、消防器材、应急灯、安全通道、安全门、锅炉、热水器等,确保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汇报,并做好记录。

五、公寓老师在工作中不得脱离岗位、睡觉、闲聊、长时间占用工作电话。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将楼门打开。

六、学生不在宿舍,公寓老师不得私自进入学生宿舍;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时,须在公寓老师的陪同下进入学生宿舍。

七、公寓要严格作息时间,准时开关公寓大门,对晚归、夜不归宿者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报。

八、公寓严禁张贴各类海报、广告、启示和其他未经学校许可的张贴物,学生不得在公寓内进行任何经商、出租活动,各类商贩不得进入学生公寓,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和非法活动。

九、学生公寓严禁使用各种电器(包括热得快、电热毯、电热杯、电炉子、电饭煲、电熨斗、充电器等),不准私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在宿舍吸烟,不准点明火和使用蜡烛,宿舍无人时要及时关灯、关空调、断电,拔掉电源插销,保证安全。

十、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贵重物品及现金要随身携带或锁在柜子里,离开宿舍要及时关窗、锁门,保管好钥匙。

十一、学生要配合公寓老师做好工作,严格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勇于制止不良行为,严禁酗酒、打架、赌博、乱扔废弃物等,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向公寓老师报告。

十二、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规定:高职中专学生原则上一律住宿,如需走读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高职学生18周岁以上者,学生本人与学院签订协议;18周岁以下者,需由家长与学院签订协议。中专部学生走读必须由家长与学院签订协议,方可办理走读。